爸爸有严重的口吃,离婚孩子会判给爸爸吗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如母亲下落不明,或者母亲生活状况不适宜抚养子女等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全部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如母亲下落不明,或者母亲生活状况不适宜抚养子女等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子女确实愿意随一方生活的,应优先考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