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继承人、扶养人丧失继承和扶养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感情抚慰,因此不能参照遗产分割的方法进行分割。适宜的分割方式应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
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第一、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且从法律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权的赔偿,其本质是法律在直接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对于间接受害人本身的财产上不利益的一种弥补。
第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是物质性损失的赔偿。
因此,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的家庭收入“逸失利益”的赔偿。 第三、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死者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即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是基于死者的亲属与死者之间法定的身份关系,这种绝对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如前所述,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而是由死者近亲属共有。
在现行法律对其分割方式并无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死亡赔偿金带有精神抚慰的作用,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死者扶养的或生前对死者照顾照料的人,适宜的分割方式应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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