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停电,造成居民家中停电,损坏电器怎么办
无故断电损害生产 恢复供电赔偿七万作者:梁园区人民法院 陈全慧 徐守建 发布时间:2005-08-05 15:20:11 商丘金时代公司是一家木制品生产出口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其电力由商丘市电业局郊区供电公司供应。 由于供电公司在金时代公司生产中,无故停其用电,给金时代公司造成了重大违约损失,商丘市金时代木制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梁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金时代公司是一家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商丘市苏庄村民曹令九及王太周的宅院内设有二个加工车间。 2003年3月4日,被告在未公告,又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由其电工张瑞忠等将原告下属二个加工车间的供电停...全部
无故断电损害生产 恢复供电赔偿七万作者:梁园区人民法院 陈全慧 徐守建 发布时间:2005-08-05 15:20:11 商丘金时代公司是一家木制品生产出口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其电力由商丘市电业局郊区供电公司供应。
由于供电公司在金时代公司生产中,无故停其用电,给金时代公司造成了重大违约损失,商丘市金时代木制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梁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金时代公司是一家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商丘市苏庄村民曹令九及王太周的宅院内设有二个加工车间。
2003年3月4日,被告在未公告,又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由其电工张瑞忠等将原告下属二个加工车间的供电停止,致使原告停工停产。导致原告与河南省包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出口货物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因此违约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74399。
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被告应当保障原告使用电能。被告无故停止给原告供电是形成该纠纷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供电合同并赔偿因停电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商丘市电业局郊区供电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金时代本制品有限公司供电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恢复向原告供电;被告商丘市电业局郊区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商丘市金时代木制品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74399。
3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F)。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