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制度的简称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发展、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是吗?
军制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发展、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它主要包 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组织体制与编制、国防经济管理体 制、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军队的教育训练与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兵役制度、民防制 度、国防教育制度、动员制度以及军事法制等。 军制的职能在于保障军事建设,增 强军事实力,以便更有成效地进行战备与实施战争。军制伴随国家、军队的产生而 产生,国家的性质决定着军制的阶级属性。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军事战略、 军事理论、武器装备、科技水平以及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都是制约和影响军制的 制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反之,军制也能从组织制度和对各项军事制度的具...全部
军制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发展、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它主要包 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组织体制与编制、国防经济管理体 制、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军队的教育训练与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兵役制度、民防制 度、国防教育制度、动员制度以及军事法制等。
军制的职能在于保障军事建设,增 强军事实力,以便更有成效地进行战备与实施战争。军制伴随国家、军队的产生而 产生,国家的性质决定着军制的阶级属性。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军事战略、 军事理论、武器装备、科技水平以及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都是制约和影响军制的 制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反之,军制也能从组织制度和对各项军事制度的具体实 施过程中保障国家或政治集团掌握和发展军事实力,并根据时代需要挖掘军事潜 力,以便有效地准备战争与应对战争。
军制出现在世界上已有五六 千年。
中国自夏朝初期产生军 制,至今也已四千余年。“军制” 一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荀 子•议兵》,其中有“临武君曰: 善!请问王者之军制?孙卿曰: 将死鼓,驭死辔,百吏死职,士大 夫死行列”。战国时期的其他军 事著书中也出现过“军制”一词, 如《吕氏春秋•节丧》中也有记 载。
后又出现了“兵制”一词,含 义与“军制”相当。四千多年来, 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生产 力水平的提高和长期连绵不断的 战争所影响,使得军制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中国在夏、商和西周时期,已经确立并发展了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 的军事制度,各朝的王既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
贵族大臣平 时管理民事,战时即为军队首领,统兵打仗。王不仅拥有强大的王室和王族军队, 而且还可以征调邦国与诸侯的军队。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为师。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平民战时应征当兵,平时在家务农,奴隶随军服杂役。
军队逐步发展为 以车兵为主,武器装备以青铜兵器为主,兼用木、石及骨制兵器,主要有刀、矛、戈、 弓、矢、盾、护甲和兵车等。对参战人员制定了简单而严厉的赏罚制度,如《尚书• 甘誓》载:“用命,赏于祖。
弗用命,戮于社。”到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逐步解体,封 建制度开始兴起,周王室渐趋衰微,诸侯、卿大夫的军权不断扩大。各诸侯国开始 变革军制:废除了奴隶不能充当甲士的制度,开始实行郡县征兵制;出现了文武分 职,开始实行武官任免制度;南方吴、楚、越等国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舟师,有的诸侯 国还建立了步兵,车兵虽然仍是主要兵种,但地位开始下降,步兵地位逐步上升;军 队的最高编制单位为军。
战国时期,是军制变革异常活跃的时期。当时封建制度开始确立,随着封建经 济的发展和铁制兵器的广泛采用,诸侯大国之间的兼并战争连绵不断。各国为实 现富国强兵,纷纷变革军制,出现了一系列反映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
诸 如剥夺私属武装,建立统一军队;集中军权,由国君直接掌握军队征调大权,实行凭 玺印、虎符任将发兵;军队设置专职武官,实行文武分职;建立按军功晋爵升赏的制 度;在主要推行征兵制的同时,还出现了征募农民当兵的募兵制;建立骑兵,扩大步 兵,使步兵发展为主要兵种,秦、楚等国还建立了水军。
自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到清末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两千多年的漫 长岁月里,历代封建王朝都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军事制度。在军事领导上,建立 了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的体制,各朝皇帝都是最高军事统帅,辅以宰相为核心的最 高军事决策集团,并设置中央军事行政机关和军事指挥机关。
在武装力量体制上, 通常是采用中央军、地方军、边防军与民众武装相结合,以中央军为主体的体制。 在兵种构成上,车兵逐步消失,步兵和骑兵成为主要兵种,并有一定数量的水军,到 宋、金时期建立了炮兵部队——炮手军,元朝时编有炮兵万户府,明朝组建的火器 部队称神机营。
在武器装备上,宋朝以前,军队一直使用刀、矛、剑、戟和弓箭等冷 兵器作战,从宋朝开始使用火枪、火炮、火箭、火球等火器,逐渐进入了冷兵器与热 兵器并用的时代。在兵役制度上,各朝因势采用征兵制、募兵制、世兵制或多种兵 役制度相结合,但不论哪种兵役形式,农民始终是军队兵员的主要成分。
历代封建 王朝很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军事制度,将许多军制内容,诸如军队的编制、军队 的调发、番上宿卫、校阅当值、屯田戍边、军人职守、武官选任、加衔晋级、兵丁拣点、 逃兵惩治、军需补给、兵要机密、兵役军赋、驿站通道、厩库管理和武器的制造与配 发等,都通过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军队成为维护封建地主阶 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清朝末年、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军 事制度也随之具有封建、买办性质。在这一时期,武器装备完成了由冷兵器向热兵 器的过渡;国家的军事领导机构、军队的体制编制、军队的教育训练制度和军队的 管理制度逐步向近、现代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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