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问题
可以报销,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医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参保人已现金垫付的部分,不计入门诊医疗费用,而是累计到住院医疗费用中,按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报销,有关收据、处方等资料交单位负责医保的人员,由其于参保人出院后的次月1日到20日内到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申请审核、结算。
下面是医疗保险与此有关的一条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参保人员已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参保人员单位汇总,持缴费证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收入院证明,急诊处方底方基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全部
可以报销,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医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参保人已现金垫付的部分,不计入门诊医疗费用,而是累计到住院医疗费用中,按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报销,有关收据、处方等资料交单位负责医保的人员,由其于参保人出院后的次月1日到20日内到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申请审核、结算。
下面是医疗保险与此有关的一条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参保人员已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参保人员单位汇总,持缴费证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收入院证明,急诊处方底方基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于参保人员出院后的次月1日至20日内到参保的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申请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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