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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离婚不要小孩可以判给男方吗

妻子要离婚不要小孩可以判给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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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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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不想抚养孩子,男方同意抚养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归属于男方抚养。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同时,如果双方不同意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会判决暂时由一方抚养。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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