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没有工厂搬迁工人不自愿去的,工人有赔偿吗
1、工厂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2、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全部
1、工厂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2、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