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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助! 关于"还款期限的借条"这段法律规定的疑问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1,这段话中提到主张权利之时...怎样算是主张权利呢?是开始讨债还是开始起诉?2,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这句话怎么理解?

全部回答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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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说诉讼时效的意思。这样一个债,你很长一段时间不找别人要,别人就可以不给你了。这段时间叫诉讼时效。1。主张权利,就是你通过各种方式要对方还钱,打电话给他,当面说,写信,写电子邮件啦,让人带话了,诉讼也是主张权利的一种2。
  
  从第一次开始主张权利,然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要是过了很久(2年),都没有再主张过权利,就算诉讼时效完成,对方可以不还了。但是在这两年之内,要是再主张过,诉讼时效就重新开始计算,从第二次主张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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