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户口迁移需要那些证件?
各类户口迁移所需要的证件及手续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分配落户
(1)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3)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
2、中专、技校、职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1)落户通知单
(2)分配介绍信
(3)单位接收信
(4)户口迁移证
(5)社会保险证明
(6)劳动合同
注:(1)、(2)、(3)、(4)存档;(5)、(6)由审批部门审验。
3、未分配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及复印件
(2)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派出所的迁出证明
(4)户口迁移证
注:毕业回原籍的需以上手续;父母迁出原籍,要...全部
各类户口迁移所需要的证件及手续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分配落户
(1)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3)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
2、中专、技校、职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1)落户通知单
(2)分配介绍信
(3)单位接收信
(4)户口迁移证
(5)社会保险证明
(6)劳动合同
注:(1)、(2)、(3)、(4)存档;(5)、(6)由审批部门审验。
3、未分配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及复印件
(2)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派出所的迁出证明
(4)户口迁移证
注:毕业回原籍的需以上手续;父母迁出原籍,要求随父母落户的还应出具父母的户籍迁移证明。
(二)投靠
1、婚迁
(1)申请人单位(居委会)证明
(2)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房证、契证
注:迁入市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结婚满3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掌握婚迁年限,但必须有合法固定住所。
2、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单位(居委会)证明
(2)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
(3)在校生出具在校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内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5)房证、契证
3、父母投靠子女
(1)申请人单位证明
(2)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及退休证
(4)房证、契证
4、离婚回原籍(限农村之间迁移)
(1)申请人单位(居委会)证明
(2)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
(3)离婚证或判决书
(4)派出所迁出证明
(5)房证、契证
(三)工作调动
1、干部调动及家属随迁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调令(干部介绍信)
(3)单位介绍信
(4)户籍有关证明(可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
(5)结婚证
(6)房证、契证
注: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5)(6)手续
2、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调令
(3)单位介绍信
(4)户籍证明
(5)结婚证
(6)房证、契证
注:工人调动的要验看劳动合同及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5)(6)手续
(四)投资置业
(1)申请人单位证明
(2)户籍证明
(3)无违法违纪证明
(4)工商执照副本
(5)当年的验资报告
(6)房证、契证
(7)结婚证
(8)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
注:市区内兴办实业要求50万元以上有限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购房限购房款15万元以上,且置业20万元,各县市的限额自定;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7)(8)手续
(五)招聘人才
(1)单位证明
(2)户籍证明
(3)无违法违纪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5)结婚证
(6)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
(7)房证、契证
注:有随迁人员的需出具(5)(6)(7)手续
(六)军人家属随军
(1)随军审批报告表
(2)任职命令
(3)单位介绍信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
(6)户籍证明
(七)复转、退伍
(1)安置办落户介绍信
(2)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3)户口注销证明或户籍证明(异地落户)
(八)收养迁入(落户)
(1)双方户籍证明(未落户弃婴不需出具)
(2)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3)民政局出具收(抱)养登记证
(4)其他有关证实收养关系的证明
夫妻投靠入户
(1)审批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
[3]《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所有的证件都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 市外迁入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②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地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小孩入户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
夫妻投靠落户
一,服务对象
夫妻异地生活,夫妻一方在农村或城郊生活
二,办事程序
本人申请,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区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和户口簿;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原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证明;
5,被投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
7,被投靠人户口证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