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哪些事项?
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1)与公司业务有关事项的披露上市公司向某实体借出的有关贷款超过其有形净资产值25%的,应及 时披露;向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财政资助及担保超过上市公司资产净 值25%的要披露;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要披露;向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的控股股东施加以特定履约责任作为附带条件的贷款协议的要披露;上市 公司违反贷款协议的也要加以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集团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动,则上市公司应在该项决 定作出后即予以公布。除事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股东的批 准,上市公司不可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当年及其后的两年内对其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改变。 (2)与公司证券有关的事项的披露上...全部
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1)与公司业务有关事项的披露上市公司向某实体借出的有关贷款超过其有形净资产值25%的,应及 时披露;向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财政资助及担保超过上市公司资产净 值25%的要披露;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要披露;向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的控股股东施加以特定履约责任作为附带条件的贷款协议的要披露;上市 公司违反贷款协议的也要加以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集团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动,则上市公司应在该项决 定作出后即予以公布。除事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股东的批 准,上市公司不可在其股票上市后的当年及其后的两年内对其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改变。
(2)与公司证券有关的事项的披露上市公司决定发行证券以筹集资金,则上市公司应将有关资料予以披 露;上市公司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类别证券所附属的权利发生任何更改,上 市公司须就此发出公告,予以披露;购买、出售及回购股份的要披露;证券 双重上市的要披露,即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在该创业板市场以 外的任何其他股票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上市或买卖时,上市公司须立即发出公 告加以说明;上市公司知悉其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质押或抵 押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证券时,须在知悉后及时将有关资料予以披露。
(3)公司有关会议及董事会决议的披露上市公司须确保每次股东大会的通告在同一日向有权收取者发出。上 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前发表公告,如董事会会议就股息的宣 布、建议或派付作出决定或董事会会议批准公司年报、中报或季报,则上 市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4)年报、中报和季度报告披露年报是指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日期,向其股东和公 众公开的、反映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在创 业板市场中,半年报告和季度报告都被称为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是上市公 司每年应当定期披露的法律公告,是反映上市公司每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的重要文件,其中的季度报告也是创业板市场的主要特色之一。上市 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6个月及9个月分别编制季度报告 和半年报告,并在该段期间结束后45天内发布。
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的营业额、主营业务的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所得税、净利润等。(5)关联交易的披露一般的关联交易,通常涉及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人士的买卖,其关联人 士对上市公司和它的董事会有一定的控制权和影响力,所以当上市公司与 关联人士进行交易时,上市公司的董事可能会受关联人士的影响,接受一 些对企业不合理,但偏袓关联人士的条件,企业的其他股东便因此而受到 损失。
为了确保一个公平的市场和保障小股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创业板 市场应对这类交易作出严格的规定,并进行信息披露。
(6)公司章程更改、重大人事变动的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更改其公司章程大纲或细则或上市公司的人事发生重大 变动,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发生更改,公司秘书、符合资格会计 师、审计师等发生变动,上市公司须及时就有关更改或变动发表公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