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让上户口,合法吗?大家帮帮
再婚家庭子女生育问题,尤其是一方曾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未从生育过子女的,能否申请生育指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指导方针,各地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可以生二胎的情况做了更详尽的规定。如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全部
再婚家庭子女生育问题,尤其是一方曾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未从生育过子女的,能否申请生育指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指导方针,各地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可以生二胎的情况做了更详尽的规定。如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这两个政策里,都明确规定了再婚夫妻中,只要有一人从未生育过,就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的指标。
因此,虽然你嫂子与前夫生有一个年满8岁的儿子;但由于你哥哥是初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况,应该被批准生育二胎。
当地计生部门以你嫂子已和别人生有一胎为由,曲解二胎定义并拒绝发给你哥哥二胎生育证明,导致你哥哥的孩子始终无法申报户口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建议你哥哥向当地计生部门投诉,请求纠正错误做法,也可以向当地信访局、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投诉,请求干部并纠偏。直至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计生局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为你哥哥补办准生证,赔偿因此给你哥哥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并据此为孩子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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