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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应当承担与亡夫合伙经营的债务吗?

妻子应当承担与亡夫合伙经营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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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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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 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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