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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自何时取得?

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自何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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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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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院、仲裁委裁判方式取得的房产,可以不受不动 产物权登记限制,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我国 《物权法》虽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应当依法登记,否则不 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 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 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 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法院判 决取得的房产,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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