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和销售有何区别?
所谓固定资产的清理就是企业资产发生了的报废和销售交易出售,或者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公司或企业所采取的清理工作。 一般固定资产依依会计学属于资产类科目,它的清理整合是一个过渡科目,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记录因为清理而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损失,收入放贷方,损失放借方。
最后用贷方合计减借方合计,正为盈利,负为损失。 报废和清理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有报废就势必有清理项目 。当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依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进行所得税审计时,针对固定资产无收入报废,或者使用期内(没有提 完折旧)出售且低于账面价值的,损失做专项审计并到税务局备案才能税前 列支,此事烦琐。但若我们将固定资产做了销售处理,无须备案,就可避免烦琐,在年末 处理固定资产时,尽可能将其做销售处理。
至于销售固定资产的销售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前购 买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 举例说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90万元, 销售含税金额104万元的固定资产,按照104/ (1+4%)*4%/2 =2万,我们 可以将102万元冲抵固定资产清理,剩余的2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而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则是按照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