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不视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 侵权行为:
第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 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这里有个“专利权用尽”原则,专 利权人的权利效力不能及于已经售出的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 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 只要行为人购买的产品是专利产品或者经 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产品,不论其后行为人是否对其进行分销、转
卖,也不论行为人具体以何种方式使用,只要不是按照该专利产品 复制、仿造,都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售出 的专利产品。如果fr为人从市场购入产品并使用或者销售时,不 知道该产品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全部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 侵权行为:
第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 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这里有个“专利权用尽”原则,专 利权人的权利效力不能及于已经售出的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 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
只要行为人购买的产品是专利产品或者经 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产品,不论其后行为人是否对其进行分销、转
卖,也不论行为人具体以何种方式使用,只要不是按照该专利产品 复制、仿造,都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售出 的专利产品。如果fr为人从市场购入产品并使用或者销售时,不 知道该产品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这里主观上 的“不知道”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如果行为人使用或者销售的 专利产品是直接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产品制造者处购入,一般 情况下,会推定其应当知道该产品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 产品。但是,有时候,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制造是附有许可期限的, 如果许可到期后,制造商不能再实施该专利技术制造专利产品,而 有消费者或者分销商因其以前有专利许可权而又没有其他途径能 够知道这种专利许可权已经到期,仍然从该制造商处购买实施专 利技术生产的产品时,应该推定属于“不知道”的情况。
第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 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的。即先用权人行使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 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 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的。
第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要求科学研 究和实验不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即非商业性的,如果是在以生产 经营或开发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和实验中使用有关专利,仍然构成 侵权行为。
第六,符合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专利局给予 强制实施许可的情形。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实施专利 的权利,其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不过,如果取得 强制许可的实施人允许他人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
合理的使用费,也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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