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证可以写独生女和她孩子的名字吗
一、父母的房产,可以在办证时写女儿和外孙子的名字。 二、只要写上了女儿和外孙子的名字,在女儿离婚或者死亡,从法律上就难以避免与女婿发生关系。 1、离婚 由于房产上有外孙子的名字,女儿女婿离婚时,如果外孙子未成年,会产生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归女婿抚养,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然要与孩子的财产发生关系。 2、女方死亡 女方如果死亡,继承开始。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配偶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不承人。女方名下的房产,作为遗产,必然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女婿发生关系。 三、亲情是无法割舍的,作为一方的父母,不宜在女子的婚姻家庭...全部
一、父母的房产,可以在办证时写女儿和外孙子的名字。 二、只要写上了女儿和外孙子的名字,在女儿离婚或者死亡,从法律上就难以避免与女婿发生关系。 1、离婚 由于房产上有外孙子的名字,女儿女婿离婚时,如果外孙子未成年,会产生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归女婿抚养,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然要与孩子的财产发生关系。 2、女方死亡 女方如果死亡,继承开始。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配偶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不承人。女方名下的房产,作为遗产,必然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女婿发生关系。
三、亲情是无法割舍的,作为一方的父母,不宜在女子的婚姻家庭关系里,埋下隐患。如果不情愿赠与女儿女婿双方,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赠与。如果一定要单方赠与,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1,只赠与女儿一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儿一方所有。
2、外孙子成年后结婚前再赠与外孙子(避免与外孙媳妇有关系)。3、女儿与外孙子立下遗嘱,指定财产继承人(排除您女婿、您女儿的丈夫、您外孙子的父亲)。 四、最后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只是规定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未要求办理公证。
现实中,大量的合同并没有公证的必要。而且,这一条款,仅适用于对女儿的赠与。在外孙子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不适用此条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