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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养孩子,领养孩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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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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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为了使领养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我们就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就是您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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