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是如何管理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 3 0 条规定了 13项重大事项,g卩:合并 、分立、改制 、上 市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 资 ,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 ,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第 3 1 条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有 7 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合并、分 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其 他 6 项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全部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 3 0 条规定了 13项重大事项,g卩:合并 、分立、改制 、上 市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 资 ,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 ,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第 3 1 条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有 7 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合并、分 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其 他 6 项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这 13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