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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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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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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夫妻权利义务,将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12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收益。
  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过错承担原则,此外,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2、亲属关系如何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运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作出以上规定对法院审判工作作出了指导,特别在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方面。虽然婚姻无效,但子女是无辜的而且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自然血缘因婚姻无效而解除。因此,无效婚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对无效婚姻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与他人同居致其精神损害为由,要求对方当事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给予支持,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它的前提条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无效婚姻从一开始起就是无效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而对这种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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