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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和前妻收养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权?

继父和前妻收养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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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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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和前妻收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1。
  一般来说,收养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登记手续才合法有效,但也有例外情况,就是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行为,有两种情况是承认其收养效力的:(1)对于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2)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即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因此,对于在《收养法》施行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仅是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是予以保护的。 2。收养关系并未解除。鉴于收养关系是成立的,收养关系的解除在收养法实施后需要依照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解除。
  在孩子未成年前,不得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除非送养人同意。因此,读者继父与其前妻以及孩子三方的解除协议是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并不发生解除收养的效力。   3。综合以上分析,收养关系成立且收养关系并未合法解除,那你继父与养子之间还存在养父子关系,因此有法定继承权。
  假如你继父有遗嘱,那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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