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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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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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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联);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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