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违约的问题我一年前租了一间商铺,出租人是一个单位,它和开发商有债务关系以商铺抵帐的,我是和出租单位签的合同,签了两年的,交了一年的房租,押金5000元,物业费也交了一年的,(提一下,之前出租单位就把一年的物业费交给开发商了,他们怎么走的帐我就不知道了,我得到的是开发商给出租单位的收据复印件和合同上写的字据).但从商场开业以来商场抄做做的不好,生意的效益一直不行,开发商从来没收过其他商铺的租金,我和出租单位谈过多次也没结果,因为合同上没写这条,后来经营10个月时我提出解除合同,终止经营,这样算我违约,出租方要扣我全部押金,其他的都不返,我咨询过律师说我还可以要回剩下2个月的租金,但押金要不回了,后来出租方妥协,把押金分两年算,返了我一半押金2500元.我现在想知道我还能要回我剩余两个月的租金吗?还有我还另外需要拿什么违越金吗?物业费的问题麻烦点,开发商答应给我免半年,现在我终止合同了,开发商说只能返给我半年的1000多元,但是因为钱是当初出租单位给开发商的,他们只能把钱打给出租单位,而他们之间走帐很麻烦,出租单位说只有见到现金才能给我,所以到现在都没给我,不知道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看怎么办好呢?谢谢大家,已经捆饶我很久了.还有一点补充,现在已经是一年期满了,但手上有出租人承认我们退租时间的字据,不知道有没有法律的效力?谢谢!
押金
开发商
单位
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