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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买房,孩子上学咋办

  现在不管你在哪买房孩子上学都没有关系 我就是在外地买的房 我老家我都不回去了 只是户口在老家而已 在外地买房不影响孩子上学 可以再当地开个证明 就写由于夫妻二人在外地长期工作无法回原籍 外地长期住址是你现在买房子的住址 就行 拿着这个 不管哪都让孩子上学 而且现在不用这个 也可以 只要你孩子有户口 就行 现在孩子上学不要钱 也没有借读费 很容易的 政府会根据你...全部

  现在不管你在哪买房孩子上学都没有关系 我就是在外地买的房 我老家我都不回去了 只是户口在老家而已 在外地买房不影响孩子上学 可以再当地开个证明 就写由于夫妻二人在外地长期工作无法回原籍 外地长期住址是你现在买房子的住址 就行 拿着这个 不管哪都让孩子上学 而且现在不用这个 也可以 只要你孩子有户口 就行 现在孩子上学不要钱 也没有借读费 很容易的 政府会根据你在外地哪买的房 就让你孩子去你家附进的学校上学 不需要很多手续 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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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0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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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与乙没有约定,恋人关系也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甲与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11/16(大于三分之二),乙占5/16,也就是说甲有权处分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但甲在处分之前已经与乙约定:电器归甲所有,房子归乙所有。甲与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也合法,标的物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甲与乙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甲和乙还没有办理物权登记。
而甲将约定给乙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甲(男)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无论两人之间如何约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乙不能要求丁退回已购的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卖房所得的全部房款。
若甲与乙分手之前的约定无效,甲(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权将房屋卖给丁,根据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乙可以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要求甲按照购房出资时的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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