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的房子,钱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完后,签了一个协议书,上面标明了每平米的价格,现在交第二笔钱,开发商说材料涨价,要求每平米加132元钱,我本不想交,可开发商以15日不交钱取消购买房屋资格为要挟,大多数一起买房的人都交了钱,也没有什么异议。可我觉得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清楚协议书是否等同于合同书?像我们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应当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还请各位指点!
甲方(转让方):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 地址...
关于定金的设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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