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怎样规定的?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成交价格、该货
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以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 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
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以后的价格总额, 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对买方处置、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
响的限制除外;
二、 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 确定;
三、 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以后转...全部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成交价格、该货
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以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 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
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以后的价格总额, 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对买方处置、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
响的限制除外;
二、 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 确定;
三、 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以后转售、 处置、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规定
调整;
四、 。
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没有对 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 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 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 容器的费用;
三、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 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
模具、消耗材料和类似货物的价款,在中国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 服务的费用;
五、 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以后转售、处
置和使用的收益。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
的完税价格:
一、 厂房、机械和设备等货物进口以后建设、安装、装配、维 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 进口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以后的运输及其相关 费用、保险费;
三、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
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以后, 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 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 成交价格;
二、 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 成交价格;
三、 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 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
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是应当扣除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国境 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一般费用和通常支付的佣金, 进口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以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
险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收;
四、 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 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
润和^般费用,该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以前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 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纳税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以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
完税价格。
纳税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估定完税价
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运往中国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海关规
定的期限以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中国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 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运往中国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出境时
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以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中国 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
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一、 在货物运抵中国境内以前买卖双方已经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二、 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三、 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以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 结算价格;
四、 结算价格符合海关制定的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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