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残疾人保障金怎么交?
哈尔滨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各缴费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政府性基金。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1999〕2号令)、《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2009〕200号令)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05〕2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将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落到实处,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 现就各单位办理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部
哈尔滨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各缴费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政府性基金。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1999〕2号令)、《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2009〕200号令)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05〕2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将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落到实处,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
现就各单位办理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规定,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中直单位,均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
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保障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