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发年终奖交税最少?
建议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不超标”的原则。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如,某职工的年终奖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适用10%的税率;某职工的年终奖54 001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全部
建议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不超标”的原则。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如,某职工的年终奖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适用10%的税率;某职工的年终奖54 001元,除以12个月,为4500。08元,适用20%的税率。
为便于比较,我们把不同税率下,因多发1元钱所带来的纳税成本计算
应该强调的是,2005年9号文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一些单位按季度发奖金的制度应该调整一下,将奖金的大头放在年终发放,发放时使用2005年9号文的优惠,以降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辅助】
案例说明如下:依据2005年9号文,年终奖可以除以12个月,按得到的数额适用相应的税率。
假设某单位发给职工小李年终奖18 000元,除以12个月,为1 500元,适用3%的税率,纳税540元(18 000×3%),小李拿到手的奖金为17 460元(18 000-540);而发给小张年终奖18 001元,除以12个月,为1 500。
08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纳税1 695。1元(18 001×10%-105),小张拿到手的奖金为16 305。9元(18 001-1 695。1)。
因多领1元钱,小张比小李净损失1154。
1元。
【总结归纳】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要注意“临界点”;
(2)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遵循“分开发”和“平均发”这两点设计原则,结合每月工资一起规划全年报酬。
【文件依据】
以上就是企业发放年终奖的财税规划思路和方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量身制造”。
以下文件是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可以自行查阅。
(1)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国务院令第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