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定义主要有两类方法,一类是广义定义,如基金组织专家Quirk和Evans (1995)将可兑换表述为取消对跨国界资本交易的控制征税和补贴;管涛(2001a)则定义为避免对跨国界的资本交易及与之相关的支付和转移的限制避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避免对跨国资本交易征税或补贴;另一类是狭义定义,将可兑换定义为取消汇兑限制。 刘光灿、孙鲁军管涛(1997)的表述是取消在接受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后仍存在的汇兑限制;李金声(1997)则直接表述为取消对资本流出流入的汇兑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究竟应采取怎样的标准呢?由于工业化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它们本身...全部
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定义主要有两类方法,一类是广义定义,如基金组织专家Quirk和Evans (1995)将可兑换表述为取消对跨国界资本交易的控制征税和补贴;管涛(2001a)则定义为避免对跨国界的资本交易及与之相关的支付和转移的限制避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避免对跨国资本交易征税或补贴;另一类是狭义定义,将可兑换定义为取消汇兑限制。
刘光灿、孙鲁军管涛(1997)的表述是取消在接受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后仍存在的汇兑限制;李金声(1997)则直接表述为取消对资本流出流入的汇兑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究竟应采取怎样的标准呢?由于工业化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它们本身又是资本流动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故我们认为可兑换的标准应参考它们的定义。
其中作为“富人俱乐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制定的《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所提标准应该是各国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参照,通则强调了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广泛性。
刘光灿、孙鲁军、管涛(1997):一是它既服务于外国对内投资又服务于本国对外投资;二是它涉及几乎所有类型的资本交易;三是这些义务不仅适用于交易本身还适用于与交易相关的支付和转移。由此可见,广义的可兑换定义应该更为可取。
实际上,在1997 年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年会上,基金组织也是从取消交易和汇兑限制的角度建议将基金组织管辖范围扩大到促进成员之间资本流动自由化。不过在具体把握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内涵时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资本项目可兑换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首先,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排斥管理。比如审慎监管措施就不被视为是限制资本流动(IMF 2000),相反却是被鼓励的(王莉2001); 其次,在可兑换情况下仍可维持对部分资本交易的管制,如基金组织将资本项目细分为44 个子项目,而目前全部实行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工业化国家仍平均对其中4项有管制(Johnston 1999);第二,取消资本交易限制与取消资本汇兑限制是可分,通常是交易的自由化在前,汇兑的自由化在后,二者可以分阶段操作与掌握。
然而交易自由化以后通常会加大汇兑环节的管理难度,汇兑的自由化也将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到“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司长邹林近日表示,中国计划近期内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基本可兑换。不过他强调,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仍是一项长期目标。
邹林是在出席德意志银行“中国概念”论坛时做出上述表述的。
在谈到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现状时,邹林表示,总体上资本流出和流入应保持平衡,中国政府将积极鼓励资本流出。但从目前来看,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仍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是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中国在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的开放也在积极有序地推进。
根据2004年年底的评估,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43个资本交易项目中,目前中国有一半的资本项目易已经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按照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步骤,我国将放松条件已经成熟的资本项目限制,从“部分可兑换”过渡到“基本可兑换”,最后到“完全可兑换”。
早在2005年底,邹林就曾公开表示:“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资本交易项目开放已经有了大致框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基本可兑换,即75%以上可兑换;而完全可兑换则还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开放将遵循‘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机构投资者后个人投资者’的原则。
”
目前43个资本项目主要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资本流动两大类,目前我国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开放程度很高,但在防止境外投机资金流入上仍有监控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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