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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业主该如何维权?

买房时签订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10月30日,可实际交房日期是2013年2月28日,按照合同约定,应属开发商违约,可开发商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候没有及时更新交房时间,导致合同出错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业主该如何维权?

1、按合同约定时间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到房管部门备案时开发商擅自单方更改交房时间,其更改时间不能成立仍属违约。2、与开发商协商违约赔偿,不行再委托律师非诉协调,再不行可提起诉讼。。

1、按合同约定时间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到房管部门备案时开发商擅自单方更改交房时间,其更改时间不能成立仍属违约。2、与开发商协商违约赔偿,不行再委托律师非诉协调,再不行可提起诉讼。。收起

2014-10-10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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