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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11:09:27
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宣布,我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我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记者了解到,这次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展开]
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宣布,我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我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记者了解到,这次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在定额调整100元的基础上,今年我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与缴费年限挂勾,同时也与养老金水平挂勾。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不同幅度的养老金调整,其中包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人员。
据统计,此次我区共有44。2万人符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新调整的养老金及13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于4月份随同本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一)定额调整。
按照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采取分段累加方式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1年每月调整4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年每月调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调整5元。
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调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调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1。
5元。(三)政策倾斜。
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养老金低于2873元的,调整补齐到2873元;艰苦边远三类地区,包括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养老金5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