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怎样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上述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 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 展的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 企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以按此办理。...全部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上述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 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 展的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
企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以按此办理。
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
织等社会团体:
一、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 终止以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 申请前3年以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十、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的,应当在申请以前
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登记1年以上不满3年的,应当在申请以前1年 年度检查合格或者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登记1年以下的,
应当在申请以前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十一、基金会以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
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以前连续2年年度 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 上,申请以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人
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
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不需办理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 登记的社会团体: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 上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捐赠收人和支出单独核算,
且申请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 不低于70%。
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程
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 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分别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提出申请。
二、 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以分别向省级财政、 税务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成立的基金会以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分别向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 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进行审核确认。
四、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定期公布。
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的时候,捐赠资产的价值按照下列原则确认:
一、 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 方在捐赠的时候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否则受赠方不得向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
一、 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 3A的。
二、 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时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 存在偷税行为或者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
四、 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 织章程规定用途以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五、 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存在上述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存在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的,3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存在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对受赠方接受捐
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例:某企业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款1000万 元,当年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
润总额为8000万元,该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960 万元(8000万元X12% =960万元)。
所以,该企业当年向规定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捐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只能扣除960
万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