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处理?发票的抬头写错?
增值税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全部
增值税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4。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大家好,普通发票开错,隔月应该红冲,但是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我隔月拿回已开发票第二联并对一式三联做了作废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还能红冲吗?会不会被处罚?###现在你的处理是只能冲红,而不是将退回来的发票粘进该本发票作废.因为这笔收入在上月已经做收入了,当月已经申报交税了.发票退回来后你粘回作废,那么本月再开一张数发票,本月又要进行申报交税,想想你只有一笔收入,但两次开票你就必然多交税金.所以,现在就将退回来的第二联作为本期开据红字发票依据,开一张相同金额本月日期的红字发票,然后在开一张相同金额蓝字发票就好了.这样一张红票与一张蓝票税金相抵,并未产生任何税金.这样处理符合税务局要求与单位作账的需求,不会被处罚.###1、根据收回的发票,填开一张红字普通发票(冲上月误填发票,并将收回发票附在发票存根联上,作开红字发票的凭据); 2、再开一张蓝字普通发票(并交给购方)。
###去税务机关开张红字发票冲一下就好了。###在第二个月应该做红冲,就是开一张红字发票,而且错的发票不能作废,应该和开的红字发票一起记入凭证,别忘了还要冲成本。###重新开一张红票,将一,三联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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