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法院能强制执行吗?2009年7月,甲从乙处借款20万元建房。甲承诺2010年7月30日之前还清借款,如不能按时还款,就将自己建造的两套房子中另外一套100平方米的商铺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成本价卖给乙,以此偿还借款。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当天,乙将20万元现金交付给甲。2010年4月,甲的楼房竣工。2010年7月30日,乙向甲催要借款,甲避而不见。后来多次催要,都找不到人。2010年9月,乙向法院起诉甲,要求甲一次性还清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甲承认借款事实,但是表示无力还款。于是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的那套100平方米的商铺。该院遂查封甲的那套商铺。2010年12月2日,丙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是申用于抵偿丙承建的甲的房屋的工程款及材料款,已于2010年5月1日从甲处以19.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款两清,并居住至今,虽然因为乙的原因尚未过户,但仍然属于合法取得,请求撤销对该房屋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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