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新食
为了控制农药使用行为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药使用行为的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伺料和词料添加剂等农业投人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全部
为了控制农药使用行为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药使用行为的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伺料和词料添加剂等农业投人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农药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为了体现对农药使用的严格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违法使用农药行为处罚的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这一规定是对现行违法使用农药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补充,亦即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首先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比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给予拘留的处罚。需要指出的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仅仅针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设定了拘留的处罚,并且应当理解为仅限于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中的行为,对于违法使用其他农药的或者在其他农产品生产环节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不适用这一规定。
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这里规定的拘留针对的是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幅度为五曰以上十五日以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