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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人的原因解除委托合 同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报 酬吗?

因委托人的原因解除委托合 同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报 酬吗?曲某委托尚某至北京办理相关事务,约 定代理费3万元,包括各类差旅费。但就在 尚某快办理完事务时,曲某告知尚某不用再 继续办理了。回城后,尚某找到曲某收取相 关费用,曲某称可以给尚某差旅费,但对于 其余费用一概不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 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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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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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报酬,这是委托 人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当因委托人自身 的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是否要支付给受 托人报酬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 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 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 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 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定。本案中,尚某受曲某委托办理事务, 已近尾声,而曲某因为自身的原因解除与 尚某的委托合同,对尚某的付出就应当支 付相应的报酬,而不能只是“报销”尚某 的差旅费,因为尚某办事时的时间、精力 的付出,也应当得到相应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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