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的章名为什么定为“不承担责
关于第三章的章名在立法过程中曾有不同意见,也曾经 历过由“抗辩事由”作为本章章名向现在本章章名的转换。
在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建议将本章章名规定为“免责事
由”,我国某些立法中确实也使用过“免责事由”的概念。 例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6条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有些 同志建议将本章章名规定为“抗辩事由”。
经过研究讨论,免责事由与抗辩事由存在一定差异。免责
事由是法定的,顾名思义是法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抗辩事由 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使自己免责或减轻...全部
关于第三章的章名在立法过程中曾有不同意见,也曾经 历过由“抗辩事由”作为本章章名向现在本章章名的转换。
在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建议将本章章名规定为“免责事
由”,我国某些立法中确实也使用过“免责事由”的概念。
例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6条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有些 同志建议将本章章名规定为“抗辩事由”。
经过研究讨论,免责事由与抗辩事由存在一定差异。免责
事由是法定的,顾名思义是法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抗辩事由 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 的事由。免责事由是一个小概念,抗辩事由是一个大概念。
当
事人所主张的抗辩事由,不仅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也包括法律 虽无明确规定,但可以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例如, (1)被告可以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从而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与原告进行抗辩;(2)被告可以自己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无因 果关系为由,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的抗辩;(3)被告提出 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没有原告所主张的那么大,提出减轻自己
责任的抗辩;(4)被告以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 出自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抗辩,等等。
使用“免责事由”作为本章的章名,从字面看,不能包括减轻责任的情形,而且“免责”的前提是有责任,但有些情形,如不
可抗力,双方都没有责任。使用“抗辩事由”作为章名,也难以 一一列举全部的抗辩情形,况且叫“抗辩事由”也不够通俗,不 易为民众所理解。
《侵权责任法》没有将“免责事由”作为章名,
还将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侵权责任法一编使用的“抗辩 事由”修改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