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怎样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 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者
多种方法核定:
一、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 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 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 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 参照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
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 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程序如...全部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 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者
多种方法核定:
一、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 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 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 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 参照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
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 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程序如下:
一、 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
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
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预估的每月经营额、所得额和税 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电报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
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直接核定其定额。
二、 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
额。税务机关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的生产、经营场所,核实其自行申 报的内容。运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在采集有关数据 的时候,应当由2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三、 定额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公示,公
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 额户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税务机关确定。
四、 上级核准。
负责核定定额的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
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然后填制《核 定定额通知书》。
五、 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接到上述通知书以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六、 公布定额。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
原公示范围以内公布。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 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者更改定额。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自接到《核 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天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
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应当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 民法院判决书以前,仍然应当按照原定额缴纳税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