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莱花园酒店和我的劳动纠分07年6月我
非常同情你的境遇,但我还是要告诉你:你的维权是有困难了,原因是你超过了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
如果你不“按酒店无理的要求领了工资,按照酒店朱总的要求写了一份工资结清的保证书”,一切好说:因为酒店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明显违法,他们最起码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合同。 否则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酒店给付赔偿金。如果不给他们那个结清工资的书面东西,你现在也可以申请仲裁。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他们没有提供书面的解除通知,你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现在不同了,你给他们留下了工资结清的书面手续,说明是你们已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工资等已无纠纷。且自此已逾两个多月,现在提...全部
非常同情你的境遇,但我还是要告诉你:你的维权是有困难了,原因是你超过了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
如果你不“按酒店无理的要求领了工资,按照酒店朱总的要求写了一份工资结清的保证书”,一切好说:因为酒店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明显违法,他们最起码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合同。
否则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酒店给付赔偿金。如果不给他们那个结清工资的书面东西,你现在也可以申请仲裁。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他们没有提供书面的解除通知,你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现在不同了,你给他们留下了工资结清的书面手续,说明是你们已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工资等已无纠纷。且自此已逾两个多月,现在提出仲裁,实难突破仲裁时效的瓶颈。
现在,你只有两个办法可供一试:一是坚持劳动监察的投诉,看看能否维权成功;而是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毕竟他们没有给你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只能试试了,希望你能有好的运气。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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