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是如何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应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符合听证要求的行政处罚包括:①停止发行股票资格的:②限制、暂停证券、期货经营业务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的;③撤销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许可,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的;④对公民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含本数)以上的;⑤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凡他处罚。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终结以后,应将拟处罚决后意见朽和听证告知书这交被处罚单位和个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有权在3天内决定是否要求听证...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应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符合听证要求的行政处罚包括:①停止发行股票资格的:②限制、暂停证券、期货经营业务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的;③撤销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许可,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的;④对公民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含本数)以上的;⑤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凡他处罚。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终结以后,应将拟处罚决后意见朽和听证告知书这交被处罚单位和个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有权在3天内决定是否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中国证监会应及时安排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7天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当事人应按期参加听证,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可准许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代理。听证会应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席或主席授权副主席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室负责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参加。
当事入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自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行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向当事人提出其违法违规的事实上据、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利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有关证据。通过听证,当事人如果提出了自己没有违法违规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证监会应予复查核实,并根据查实情况重新研究处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0月4日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截至1997年底,共举行了18次听证会。实践表明,认真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同,可以保证监管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时,注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和减少错误,保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从与事人角度来看,既可以保证当事人通过行使中辩权利,利用听证程序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利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又可以帮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有利于教育当半人提高法制观念。
自觉遵纪守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