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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高院判决怎么办

我有一个案子,一审,二审都胜诉,现在对方到高院申诉,我想问,如果将来高院的判决不利于我,我不服高院判决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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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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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案件经过二审审判后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二审不服提出的申诉,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即有上述情形的,才受理。 申诉不是法律必经程序。如果受理,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既然一二审你都胜诉,再审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你不要担心。
  如果受理了,你则要认真准备应对。据我的经验,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改判,你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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