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办好了护照去泰国的话怎么办理签证
泰国签证指南!
泰国(Thailand)
1. 泰国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广州领事馆,昆明领事馆。
2.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广州领事馆接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区的签证申请;昆明领事馆接受: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地区的签证申请。 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您可以致电或传真至领事馆进行咨询。
北京领事馆的地址:
北京市光华路40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903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7号3楼
电话:021-63233450-95
广州领事馆的地址:
广州市白天鹅宾馆
电话:020-81886968-33...全部
泰国签证指南!
泰国(Thailand)
1. 泰国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广州领事馆,昆明领事馆。
2.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广州领事馆接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区的签证申请;昆明领事馆接受: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地区的签证申请。
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您可以致电或传真至领事馆进行咨询。
北京领事馆的地址:
北京市光华路40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903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7号3楼
电话:021-63233450-95
广州领事馆的地址:
广州市白天鹅宾馆
电话:020-81886968-3315
昆明领事馆的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28号
电话:0871-316891
3. 接受申请者的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1:30。
4. 签证所需时间:两周。
短期签证要求(90天以内)
长期签证要求(90天以上)
签证申请表
短期签证要求(90 天以内):
旅游签证(TOURIST VISA)
凡赴泰旅游、访友和探亲者需办此类签证。
具体做法如下:
1。申请者可到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中的任何一家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者自行办理,需递交如下材料:
-----填写旅游签证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
-----照片一张
-----申请者本人单位的英文担保信(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赴泰目的;在泰停留期;该信必须担保申请者按期返回中国,使用印有该单位抬头的信纸打印,并附有该单位的地址及电话,此信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出示已经确认的往返机票,并递交该票的复印件一份
备注:获此签证者,可在泰国居留两个月,此类签证不得延期。
过境签证(TRANSIT VISA)
凡目的地是第三国仅从泰国过境者,或者从第三国经泰国返回中国者需办此类签证。申请者必须准备在泰国足够的生活费用,每人不少于人民币1,600元,
在申请过境签证时,需递交如下材料:
-----填写过境签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
-----照片三张
-----前往第三国的有效签证或者入该国国境不需要入境签证的证明
-----出示已经确认的机票,该机票必须注明飞往泰国和第三国的日期或者从第三 国途经泰国回中国的日期,并递交该机票的复印件一份
-----银行存款证明或可兑付票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其所有金额每位申请 者不少于1,600元人民币,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临时居留或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
凡赴泰为联系业务、出席会议、参加培训和进行学术交流不超过90天申请者需办此类签证。
申请者需递交如下材料:
-----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
-----照片四张
-----泰国有关单位负责人署名的邀请信,并注明申请人在泰居留的时间和邀请单 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者的工作单位致泰王国驻沪总领事馆的英文照会信,确认申请人为本单 位人员及其赴泰目的;在泰居留时间,保证其在照会信注明的期限内离泰, 该英文照会信必须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署名
-----出示已经确认的往返机票,并递交该票的复印件一份
注: 办理上述任何种类的签证,须持有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的护照,并递交护照复印件一份。
泰王国驻沪总领事馆挂靠申请者的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1:30,完成各类签证所需的工作时间是自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长期签证要求:
居留证申请
1. 泰国居留签证申请
(1) 申请居留者资格
-----护照须有暂居留签证(NON-IMMIGRANT VISA)。
-----曾获得一年之暂时居留准证,在申请前须连续居留不少于3年。
(2)接受申请日期
每年接受申请之时间并没有固定性,因此法律须先经国务会议批准再由内政部规定接受入境居留之外国人人数,再正式颂接受申请,接受申请期间,均规定在该年之最后一个工作天截止申请。
(3)申请地点
申请者可至移民局第一科第一指挥处(301室)接洽,地址:曼谷萱蒲巷,电话:287-3117或就近至各地移民局申请。
(4)申请时必须具备之证件,分成各种理由:
-----从事业务或工作。
-----从事于投资。
-----学术家或专业人员。
-----为照顾泰国籍之妻子或子女。
-----为获得泰国籍丈夫或父亲之监护。
-----为获得已获批准在泰国居留之丈夫、父亲或儿子之监护或照顾而来泰国居留。
-----为退余后闲居生活。
询问其他详情或索取申请文件清单,请迳向第三条中所示之地址接洽 备注:外国人须亲自前往申请,因申请时申请者须在职官面前盖印手指纹及作口供。
2.在泰国投资不低于3百万铢者之暂时居留申请
一、申请者所具备之资格
1。
1 护照须有暂时居留签证(NON-IMMIGRANT VISA)惟不限制签证之类别五号码。
1。2 须有证明文件,证明自外国汇入泰国之资金不少过3百万泰铢,由申请之外国人在外国源头汇来,或申请者收到外国汇来之资金。
1。3 证明将不少过3百万铢资金,在外国汇来之后移作投资之证件,无论是属于一个事由或数个事由合计均可。
(1) 须在国营银行(泰京银行,储蓄银行,农合银行,叻达纳信银行,京华银行,京都银行,平民住宅银行)作定期存款。
(2) 购买由政府机关或国营企业发行之公债券,须直接向各该政府机关或国营企业购买,或向获得该政府机关或国营企业授权之代理商购买。
(3) 从业主购买大厦,公寓,依照业主向土地厅登记之价格购买。
(4) 移民局认为对国家有益之其他方式投资。
二、申请地点
属于亚洲地区国籍之外国人,可至移民局第一科第二指挥处第二组,电话:287-3905号申请。属于欧洲地区国籍之外国人,可至移民局第一科第二指挥处第二组,电话:285-5143申请,地址:曼谷沙谷县萱蒲巷门牌507号。
内地各府可就近至各地移民局呈文申请。
三、申请时必须具备证件及应缴纳规费
3。1 延期居留申请表格(多摩7表)。
3。2 尺寸4x6公分半身相片一张。
3。3 护照副本。
3。4 第1。
2项与1。3项任何一项证明文件。
3。5 呈文申请规费,每人5,000铢。
四、呈文申请之审查及完毕期限
4。1 第一年申请,审查时间在15个工作天内完毕。
4。2 以后各年申请,审查时间在30个工作天内完毕。
五、申请批准条件
5。1 外国人须连续维持投资,如欲改变投资方式,须以书面先行申请,获得当局批准后始可变更投资途径,而且此项已获批准之变更投资途径须连续进行。
5。2 在获得批准之后,须将第1。
3项之证件向职官出示,日期为150天至180天。
3.年龄满55岁以上外国人进入泰国暂居每次不逾一年之临时居留入境签证申请(NON-IMMIGRANT VISA代号O-A)
申请NON-IMMIGRANT VISA代号O-A之入境签证,有两种方法可行,即在外国申请或在泰国境内申请。
一、自外国申请之情况
1。1 外国人可至驻外国之泰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应具备之证件如下:
(1) 申请签证表格。
(2) 护照副本,或代替护照之证件,有效期1年6年月以上。
(3) 备有银行存款折合泰币不少于800,000铢或每月所得不低于每月65,000铢之证明文件,或有银行存款及[(每月/收入)x12]合共不少于800,000铢。
1。2 外国使领馆在接获申请后,将寄送第一项之证件交由移民局审查。
1。3 移民局审查后于7个工作天内通知外交部外国人事务与签证局以通知有关之外国大使领馆知照。
二、在泰国境内申请之情况
(1) 由医院或疗养院负责代为申请。
(2) 由移民局认可之机构或单位代为申请。
(3) 由外国人之父母,配偶或监护下子女家庭成员代为申请。
上述三种情况下之申请,须向曼谷萱蒲巷移民局办事处第一科第一指挥处第三组(303室)电话:287-4948号呈表申请。
应具备之证件如下:
2。1 由医院或疗养院代为申请
(1) 医院与疗养院呈请签证之书面呈函。
(2) 护照副本或代替护照文件,有效期不少过1年6个月以上。
(3) 银行存款折合泰币不少于800,000铢之证明文件,或每月获得薪津不低于65,000铢之证明文件或有存款与[(每月/收入)x12]合共不少于800,000铢之证明文件。
2。2 移民局认可之机构单位代为申请,并呈送-如医院或疗养院代为申请所需之各项证件,如第2。1项所示。
2。3 外国人之父母,配偶及合法子女可代为申请。
(1) 呈送依照法律规定之农行成员证件,并须由官文作公证证明。
(2) 呈送-如医院或疗养院代为申请所需各项证件,如第2。1项所示。
备注:审查后将在7个工作天内通知审查结束。如经批准,将通知外交部,以通知该外国人将前往签证之驻外使领馆,转告该外国人依照规定汇款,及出示汇款证件或出示将携带款项进入泰国之证件,以便获得签证。
泰国签证和移民法
除一些特定国家的公民以及在泰国过境的游客,都需持有签证方可进入泰国。在泰国工作以及经商的外国人除了签证外,还需获得工作许可。
《移民法》于1979颁布,并于次年进行了修订,该法规定有五种类型的签证,分别是:旅游签证、旅游过境签证、移民签证、非限额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
旅游签证
到泰国旅游的游客可以申请60天的旅游签证,并且可以在移民局续签。
一般续签一次可以延期30天。
2、旅游过境
取得过境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泰国停留30天。签证延期一般为7-10天。
旅游签证和旅游过境签证的获得者不能在泰国工作。
3、非限额移民
包括失去了居住证但要求重新申请恢复居住权以及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取得这类签证的人员。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外交官或经泰国政府许可在泰国执行公务的外国人、政府和他国政府双边协议下执行公务的外国人、在泰国的国际机构官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眷包括外交官员的私人服务人员,不受移民法规定的签证要求约束。
4、非移民签证
延长在泰国的居留期,以及要到泰国来工作的外国人,应该在进入泰国以前为他们自己以及其家属取得非移民签证。
非移民签证包括商务签证(B)、家属签证(O)、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批的投资项目(BOI,IB类)、外交领事签证(D)、大众媒体公务签证(M)、学习签证(ED)等。
非移民签证的好处在于,持有者可以在曼谷的移民局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可以根据移民局有关规定,申请在泰国的永久居住权;还可以有权得到工作许可等。
外国人须严格遵守各类签证的有关规定,居住地址如有变更,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察机构报告。
另外,在泰国持续居住超过30天的外国人需每90天向移民局登记他们的住址。这项规定对于工作许可证的持有者以及长期签证的持有者同样适用。违反者将给予处罚。
外交领事签证(必要的居留期限);
官方团组(必要的居留期限)
旅游(90天);
运动(30天)
商务(一年)
经政府部门许可的投资(2年)
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投资或商务活动(根据BOI的规定)
过境(30天)
劳工或专家(一年)
在得到投资者的反馈后,BOI建立了签证和工作许可的一次性服务中心。
该中心通过移民局与劳工部的合作,可以在收到文件3小时内处理签证的申请以及延期事宜。另外,中心还处理其它的事务,如签发多次入境税票、签证类型的更改、代收罚金等。中心位于:207 Rachadapisake Road, 3rd Floor, Bangkok。
电话:66-2-693-9333-9。
工作许可证在签证的有效期内有效,并需每年更换。如申请更新工作许可,需出示上一年的纳税税单。
外国人如在泰国投资,以及符合其它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
申请人可以向BOI或移民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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