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类分公司所接项目的外管证
一、企业异地施工需到注册地地方税务局开具(外管证),并在施工地地税备案。
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该到分公司注册地的主管税务局开具外管证。
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全部
一、企业异地施工需到注册地地方税务局开具(外管证),并在施工地地税备案。
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该到分公司注册地的主管税务局开具外管证。
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2010-11-26 09:46 补充问题
备案以后,交税方是谁?可以是我们分公司吗?因为工程款时打进我们分公司的~我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
备案以后,纳税规定: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累计不超过180天,且合法取得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的,除企业所得税回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外,其他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应在经营地缴纳(从事交通运输业的除外);没有合法取得《外管证》的,或者在同一地累计经营超过180天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全部地方税收应在经营地缴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