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有哪些基本要求?
2004年国务院《纲要》提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 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 见》明确指出:“对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 行政裁量权。 ” 2008年5月,国务院《决定》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 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 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全部
2004年国务院《纲要》提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 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 见》明确指出:“对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 行政裁量权。
” 2008年5月,国务院《决定》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 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 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 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2010年国务院《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 全会,都明确对进一步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提出新的更具体的要求。
目前,国家不少部委和地方都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裁权基准制度。如财 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 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山东 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行 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
这些出台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要求:规 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原则,体现合法性、 合理性、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 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以执行基准为原则,以特殊情 形为例外。
确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观因素等,界定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考虑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 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是否对违 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何种处罚,以及何种幅度的处罚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