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去香港旅游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出、回国手续及规定
1、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需要哪些证明?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公务活动。
居住中国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1)出国定居的,应当提交似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2)出境探亲访友的,应当提交亲友邀请证明;(3)出境继承财产的,应当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4)出境留学的,应当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5)出境就业的,应当提交...全部
公民出、回国手续及规定
1、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需要哪些证明?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公务活动。
居住中国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1)出国定居的,应当提交似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2)出境探亲访友的,应当提交亲友邀请证明;(3)出境继承财产的,应当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4)出境留学的,应当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5)出境就业的,应当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6)出境旅游的,应当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公民在提交上述证明的同时,须回答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询问的问题,并办理以下手续:(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2)填写出境申请表;(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公安机关批准公民出境的,应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
2、内地公民因私出境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应在什么期限内作出决定?
内地公民因私出境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于3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的,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的,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应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的是中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是多长?如何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限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需要延期的,由持证人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持证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出入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
持有这种证件的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入出境。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应如何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说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内地公民赴港、澳、台的手续和规定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公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
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2、内地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1)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必须前往探望的;(2)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3)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4)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3、内地公民因私申请去香港、澳门,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内地公民因私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需要哪些证明?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必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办理下列手续:(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2)填写申请表;(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这里所说的证明,是指:A 夫妻团聚的,必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B 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的,必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C 继承或者处理产业的,必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D 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的,应当提交探望亲属的函件;时间紧迫的,应当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E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亲属的,应当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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