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人的事情,居委会真的很讨厌啊居
建议你找找妇联和计划生育办,了解一下生育孩子之后做了节育措施的女人,每年应该配合居委会做哪些检查,一共多少次,具体的细节是什么。
我查找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法律很重视个人自愿这一点,却没有相应的细则和司法解释。这点,我觉得居委会的人要你做的事情,如果她们没有合理的法律细则或条文给你看,你可以不予配合,毕竟国家对于公民自愿这一权益没有细则和硬性规定,对居委会的工作也没有细则规定,那么法律上存在这样一个漏洞,你可以不予理睬。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全部
建议你找找妇联和计划生育办,了解一下生育孩子之后做了节育措施的女人,每年应该配合居委会做哪些检查,一共多少次,具体的细节是什么。
我查找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法律很重视个人自愿这一点,却没有相应的细则和司法解释。这点,我觉得居委会的人要你做的事情,如果她们没有合理的法律细则或条文给你看,你可以不予配合,毕竟国家对于公民自愿这一权益没有细则和硬性规定,对居委会的工作也没有细则规定,那么法律上存在这样一个漏洞,你可以不予理睬。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关于公民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里没有合理的司法解释)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我觉得她们为了让上头觉得她们工作有能力而不顾公民的感受和权益,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弄了一大堆的事情让你去做,而且不存在“自愿”这一法律规定,不知道算不算得上是滥用职权)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些具体细则,居然也没有)
我住的地方居委会到没有为难过我什么,因为她们给了我一张表格,写明了她们的具体工作和程序。
针对于我这样生育过孩子的女人,上面写了每年只需做2次检查,证实未怀孕即可。我想,全国各地应该都一样吧,何况你是上了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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