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超限运输车辆该怎么样行驶?
事项名称:福州市公路局_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办理单位:市公路局
事项编码:FZ01JT-XK-0003-01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5、《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路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2、受理: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路政窗口经办人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即办)
3、现场踏勘:路...全部
事项名称:福州市公路局_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办理单位:市公路局
事项编码:FZ01JT-XK-0003-01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5、《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路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2、受理: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路政窗口经办人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即办)
3、现场踏勘:路政经办人员组织现场踏勘,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现场踏勘意见。
4、审批:路政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路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收费等相关手续,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结。
(即办)
备注:
1、超限运输车辆在辖区公路内跨省、跨地市行驶公路。(省公路局受理审批)
2、超限运输车辆在辖区公路内跨县(市、区)行驶公路。(市公路局受理审批)
3、超限运输车辆在县(市、区)辖区公路内行驶公路(县公路分局受理审批)
4、申请人也可以按属地原则就近申请,接件单位不具有审批权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及时转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进行审批。
5、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2、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3、对于车货总重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
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条件:无
需提交材料:
(一)《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运输公司的,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五)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七)车辆外廓彩色照片;
(八)行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窗口
办理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7275701
投诉电话:83734748
备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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