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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反对礼制的主张有哪些论述?

法家反对礼制的主张有哪些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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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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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 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 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  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 是一种法的形式。
  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 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 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
  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  “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 ”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 ”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

2013-12-08

129 0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4、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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