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需要哪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不属于契税征税范畴的房屋,不提交
5
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
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交准予买卖审批表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安置协议
8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0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全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不属于契税征税范畴的房屋,不提交
5
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
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交准予买卖审批表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安置协议
8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0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1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中心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2
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3
作价入股的协议
原件
以房屋作价入股
14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为原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15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所有权人被撤销
16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划拨、移交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划拨、移交房屋
17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8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 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9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20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21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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