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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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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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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是否有承担共同债务的意思表示。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那么不管该债务是用于什么用途,也不管是否是其中一方得利,也不管是否一方签字借款,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意思表示的认定标准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其次,在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举债合意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所负债务的用途了。就是看夫妻双方是否分享了改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但是另一方分享了改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最直接的利益就是用于夫妻的共同家庭生活,或者是共同经营,这样的债务也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曾试图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审判难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离婚时或离婚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举债是夫妻一方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样就给债权人加重了举债责任,毕竟债权人对于别人夫妻之间的财产的使用和分配难以了解,也难以证明,如果夫妻串通,恶意否认,那么该债务难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解决方案保护了离婚纠纷中非举债一方的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却可能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夫妻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规避债务,这种理论无疑提供了一条合法途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成了空谈。  这样的规定反而是法律退步的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所以婚姻法解释三最终并未采纳。
   你想要知道的,我已经满足了你,作为老司机的我已经尽力而为了,接下来就要看你自己了,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学习的路上永不停歇,活到老学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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