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改进有哪些呢?
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分别设置“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账户,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账面留5%的价值,于报废时注销;剩余的95%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低、领用数量不多,或者属易损耗品,则在领用时一次转作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则转入“待摊费用”账户,以后按预计的使用时间分期摊销,形成各期的成本费用。
这样,只要低值易耗品没有报废,该资产始终存在,既有利于低值易耗品实物的管理,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状况,又符合其价值逐渐转移的特性,解决了使用期内成本费用基本均衡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实际使用月数超过了预计使用月数,低值易耗品价值已经摊销完毕,这时即使该低值易耗品仍能使用,也不再计提推销;如果实际使用月数未达到预计使用月数低值易耗品就已报废,则在报废的当月按“待摊费用”的余额计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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